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男子致妻死亡后自尽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男子致妻死亡后自尽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丈夫一定会受到各界舆论的谴责。
如果妻子精神有病疾,丈夫未及时帮助她去治疗,负有关心不够的道德责任;如果妻子精神正常,一时冲动,自杀,丈夫又来不及阻止,妻子自己对其结果应负责任。丈夫无法律责任,但社会道德的舆论不会放过他。他内心也会十分愧疚。这个案件是通过警方的全力侦查,确定了该男子没有杀害妻子的嫌疑。从尸体的解剖也证明了妻子是吞噬农药所至。死亡的时间有男子不在场的证据。只是男子发现妻子自杀了应该报警处理,他确是将尸体支解运往他地掩埋,这纯粹是犯了毁尸罪。所以判他两年半的刑法是他毁坏了尸体的罪刑。
2019年10月,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冯某兵犯故意毁坏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18年12月28日上午9时,冯某兵回到出租房中洗澡,其妻盘婷因二人离婚的事情,与冯某兵发生争执并扬言自杀,冯某未予理睬,当日11时许,冯某兵担心妻子真的自杀,便从公司回到家中查看,发现妻子趴在床上,床边有呕吐物和一个农药瓶。
冯某供述,他叫喊妻子未应,上前拨开头发发现妻子脸色发紫、口吐白沫,已经没了心跳。冯某担心妻子娘家人知道后责怪其逼死妻子,便想制造盘婷失踪的假象。
次日,冯某兵买来菜刀、行李箱、尼龙袋等工具,将妻子盘婷尸体分解后装好,驾车沿高速公路向南,最终将妻子尸体抛至广东省境内的高速公路外。
宁远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兵故意毁坏尸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尸体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冯某兵犯故意毁坏尸体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冯某兵犯故意毁坏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盘婷父亲表示,“我女儿自杀完全是由冯某兵造成的,他已经知道我女儿要喝农药自杀了,还自行离开,不管不顾,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宁远县法院不予支持。
11月2日上午,盘婷家属查阅判决书后表示要上诉,称“冯某兵肢解妻子尸体的行径令人发指,毫无人性可言。”
案件分析:
1、冯某供述自己与盘婷结婚后,长期与其他女性保持不正当性关系。为此,盘婷多次与冯某兵谈离婚未果。婚外情是龌龊而危险的行为,导致两者婚姻与家庭关系破裂,严重伤害另一方和子女心身,败坏社会风气,引起打架争吵等破坏社会治安的事情。
2、冯某兵知道妻子要喝农药自杀了,还自行离开,不管不顾,在道义上冷酷无情,在法律上对盘婷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3、冯某兵于次日买来菜刀、行李箱、尼龙袋等工具,将妻子盘婷尸体分解后装好,驾车沿高速公路向南,最终将妻子尸体抛至广东省境内的高速公路外。其行为践踏法律,亵渎人伦,可谓为所欲为,灭绝人性!
4、疑点:仅凭冯某口供难以认定其妻自杀,没有排除他杀、甚至是冯某谋杀的可能性。
案件警示:
1、家和万事兴,婚姻生活中只要出现拈花惹草、婚外情、出轨,最终都难以逃脱家破人亡的结局;
2、一日夫妻百日恩,千年修得共枕眠,有品位的人,做了夫妻就永远不会反目成仇;
3、人生在世总有很多责任和不舍,其实很难放下;活好并努力让身边的人幸福快乐,才是人生的目的和意义;死也要死得其所。
4、心情不好时可以去书店监狱墓地医院看看, 帮助你改变看问题的方式 ;四个地方只有书店可以常去,监狱墓地医院都是不能去的地方,病不能生,法不能犯,死不能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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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重点需要慎重,姓冯的在肢解妻子尸体时,其妻是否还有生命迹象,有没有进行抢救措施,(这只是冯姓男子一面之词,没有任何证明),如果妻子在没有完全死亡的情况下进行二次伤害,而且没有进行一丝补救,自杀也是该男人引起的,两年六个月刑期是不是太草率了,感觉轻描淡写
有什么深仇大恨要这样砍伤妻子呢,能过就好好过,不能过就离婚啊,这样伤害了家人,更害了自己。你伤害的是你自己枕边人,是你的至爱,更是你的亲人,有什么事让这个人能对自己的妻子下狠手?更何况你也逃不了法律的治裁,你选择了自杀,这又何必呢,真是损了夫人又折兵,害人害己。真是痛心,在此提醒一下大家,不管做什么事,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夫妻之间,在没有孩子的前题下,实在没感情了,都过不下去了,离婚也是可以的。个人看法
故事具体情节就是妻子和丈夫冯某吵架了,然后妻子一时间想不开就喝农药自杀了,丈夫怕妻子的娘家人发现,就把妻子给肢解了然后于荒郊野外抛尸,后来法院以故意毁坏尸体罪对丈夫冯某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而现在娘家人不服提出上诉,要求判丈夫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
妻子自杀是妻子自己的行为,只能算是妻子心理承受能力较弱发生的一场婚姻上的悲剧,毕竟丈夫没有直接杀妻子的行为,所以丈夫是不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退一步来说,丈夫也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所以娘家人即使再悲痛,对于这两种罪名的上诉,法院最终应该不会支持的。但是娘家人可以以女儿尸体被毁坏对自己造成严重精神创伤的情况下向被告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故意毁坏尸体罪,指的是对于死者的尸体进行肢解、焚烧、剖割等一系列毁坏尸体的行为,其最终保护的是被害人的遗体完整,死后的人身尊严以及其近亲属的精神健康。如果行为人杀死被害人后又毁尸灭迹,那就直接定故意杀人罪,对于毁坏尸体的行为不再另行处罚。《刑法》第三百零二条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此外,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故意毁坏尸体罪处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男子致妻死亡后自尽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男子致妻死亡后自尽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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